关于印发《迎江区2023年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促进商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迎江区 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迎江经开区管委会:

《迎江区2023年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促进商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迎江区2023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迎江区发展改革委


迎江区科技局




迎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迎江区财政局




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迎江区农业农村局




迎江区商务局


迎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迎江区2023年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推进迎江区服务业锻长补短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按年兑现)

1.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本年1-23-56-89-11月度新增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本年月度新增的其他类别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上年度新增入规且年营收增幅超过15%各类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给予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4000万元(含),本年季度1-2月、1-5月、1-8月、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1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5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5万元

3.支持新增规上服务业做大做强。本年新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4.支持服务业扩大用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100万元(含)-500万元,本年三季度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20%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三季度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15%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

5.支持服务业扩大影响力。服务业企业承办国际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承办国家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承办省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万元,用于赛事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经费投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文化与旅游政策(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按年兑现)

1.支持优质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入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成效显著)文旅品牌的企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奖补。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

    2.支持 A 级景区创建。对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企业或者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成功创建特色旅游名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等省级、市级创建点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

4.支持各类宣传营销。对由市场主体主办(含新媒体运营),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同意在区内活动时间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类宣传营销活动,给予企业经营主体每次不超过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自主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文化和旅游领域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评选会等活动的,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内0.1万元、省内参展0.5万元、省外参展1万元。

    5.支持民宿创建。支持旅游民宿建设。经区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依法利用农村(或城区)闲置房屋、闲置学校、仓库、厂房等资源,通过专业设计,发展具有独特的文化主题和建筑风格民宿且正式运营,按经营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1200平米。

支持品牌民宿创建。对通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会、省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评定,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低级别民宿通过整改提升至高级别民宿,按新评定的级别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对投资额超过 1 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企业、超过 2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我区注册的影视公司和文化企业原创动画片、电视连续剧(每部十集以上,每集 30分钟以上)在市、省台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奖励;获省级、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动漫相关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2)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专利示范企业、文化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基地)、动漫原创作品获得省级、国家级奖牌的,分别给予3万、5万元奖补。

3)鼓励文艺演出团体发展、支持本土文艺作品创作并参赛。对在我区注册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并获奖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 0.2 万元、0.5 万元、2 万元;对在迎江区内 500 座以上剧场,进行黄梅戏、大型舞台剧、音乐剧(会)、演唱会等商业演出的,全年 20 场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

三、建筑业政策(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兑现,按年兑现)       

 1.给予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对现有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今年单季度上报产值超过1.5亿元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今年同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5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1亿元,今年同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5万元。

2.给予新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2023年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对当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在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产值每增加4000万元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政策

1.给予企业转贷增信支持。对区规上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长达10%以上的给予银行转贷支持,在银行原担保措施不变基础上,由区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给予原贷款30%以内的额度放大,放大后单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建筑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给予担保费优惠政策,2023年实现收入增长10%以上后按收取担保费的20%予以奖励。

2.给予纳税企业担保费减免政策。迎江区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达10%以上的,在申报区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的,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

3.资金周转。在迎江区注册的规上企业,原则上给予银行贷款到期10日内“转贷应急资金”周转,一次性不超过2000 万元,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

五、附则

1.享受政策的,原则上须是在迎江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2.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每家企业关于担保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企业行业类别、营收或销售额等指标的认定方式,以统计局数字或以税务局数字认定。

4.本政策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解释,适用区级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迎江区2023年促进商贸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鼓励商贸主体提质增效

1.2023年新增入限且月均营业额超过行业限额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法人企业管理人员6万元一次性奖励。

2.2023年新增入限且年度营业额达到行业限额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法人企业管理人员5万元一次性奖励。

3.2023年新增入限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个体经营者1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限上批发单位销售额年增速达到15%的,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万元。

5.限上零售单位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的,年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

6.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的,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

7.对企业总部注册地在迎江区的限上商贸连锁企业、老字号企业,当年新增单个门店面积不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门店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装修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

8.商业综合体内年度引进企业新入限且零售额达到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综合体管理运营团队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奖励。

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

9.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通过电商直播实现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鼓励限上电商企业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规模。对年线上营销推广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项奖补。

三、加快对外贸易发展

11.对企业出口额增量部分(当年新发生出口实绩视同企业增量)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下同)的物流费用支持;对进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含)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美元0.04元的物流费用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12.对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含)或进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较上年未下降的企业,给予存量部分每美元0.01元的物流费用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平台费用补贴1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首次达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14.按商务部统计口径,2023年实际到资或新批准(含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每100万美元实际到资额,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5.对参加迎江区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活动的企业,给予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补贴人员国际机票费(经济舱)补贴、布展劳务费(指国家规定标准的住宿、公杂等费用)补贴。

16.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在我区范围内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以及外资利用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对年进出口额或利用外资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包括新注册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担保信用放大不超过30%,放大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的10%给予信用担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费按80%收取。

、附则

1.在迎江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属本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2.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

3.企业行业类别、营收或销售额等指标的认定方式,以统计平台数字或以税务局数字认定;企业进出口额以市商务局提供数据认定。

4.本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适用区级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迎江区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迎江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支持工业企业入规。企业在上半年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8万元;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6万元;四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或2023年年报入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4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2.鼓励企业增产满产。对于2022年度在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且2023年度实现20%增长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不含)且2023年度实现30%增长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在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且2023年度实现40%增长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3.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4.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5.鼓励企业开发优质产品。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高于50%且2023年度提升10个百分点的,或2022年占比低于50%且2023年度提升2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6.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5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含)以上、未达纳统条件的,给予该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

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5亿、20亿、50亿,且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7.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试点示范)、行业型(双跨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试点示范)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支持企业数字化系统建设。对2023年度实施应用数字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数字管理系统投资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数字管理系统主要包括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WMS(仓库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BPM(业务流程管理)、BI(商务智能)、EMS(能源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各类工业APP等。)(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的,给予数字化改造核心设备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50万元,与第6条第一款不重复享受。(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8.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100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9.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当年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年能源消费总量不增加,且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20%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15%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10.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对企业参加展会的支出的展位费、装修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11.给予企业担保融资支持。对工业企业首次开展区政府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合作的,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2023年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收增长10%以上)需新增担保额度的工业企业,免收额度放大部分担保费。(由千年塔担保公司负责,及时兑现)

12.给予工业企业转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本政策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

二、附则

1.除第8条外,本政策享受范围为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工业企业,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及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

2.在超出招商协议约定的入规时间入规的,不享受本政策第1条。本政策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第1款、第7条第1款、第9条第2款按照企业在本年开展的亩均评价中获得的等次实行差别化政策。

3.奖补资金筹集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属于迎江经济开发区体制结算的企业,奖补资金由迎江经济开发区受理兑现;属于秦潭湖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企业,政策申报由滨江城建受理、兑现,由迎江经开区审核;区直部门牵头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筹集,各受理部门兑现。

4.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

5.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迎江区2023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聚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在迎江区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均属本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对知识产权工作有贡献的企业不受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限制。

二、政策内容

1.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2.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2023年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100-1000万元(含)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0.5%,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对首次归集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标准的,奖励1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3. 支持企业技术合作。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根据合同交易额进行补助:500万元(含)-5000万元补助0.2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补助0.4万元,1亿元(含)-2亿元补助0.6万元,2亿元(含)-5亿元补助0.8万元,5亿元(含)及以上补助1万。同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量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开展的揭榜挂帅类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合作经费的20%予以补助。(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区级引进并当年建成的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5.对当年凝练的科技项目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的,对当年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或省级以上展会的科技创新项目,经市级推荐认定,予以每个项目0.2万元补助。(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6.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项目或人才团队项目,按照上级支持金额各产业有关平台公司同比例予以基金支持。(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7.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聚焦我区重点技术需求和产业共性平台建设,单个项目基金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8.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每件给予1.2万元资助;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另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3件以上(含 3 件),且授权后维持有效期均在5年以上的专利权人,另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奖励。对维持年限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0.3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提交申请获得受理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0.5万元;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新增1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知识产权专员0.05万元奖励。(区市场局牵头,按年兑现)

9.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区市场局牵头,按年兑现)

10.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 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2 万元;质押贷款融资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5万元;质押贷款融资2000万元(含)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0万元。(区市场局牵头,按年兑现)

1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本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根据公益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在本区执业的专业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代理我区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15件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每超过一件增加0.2万元奖励;代理我区商标申请注册量500件以上的,每件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0.02万元。(区市场局牵头,按年兑现)

三、附则

1.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

2. 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企业信用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予兑现。   

3.企业研发投入指标的认定方式,以税务平台数字认定。

4.本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亩均评价结果运用到科技政策第4条和第5条。

6.本政策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迎江区2023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迎江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支持粮食生产。对当年新增再生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200元补助。

2.支持发展特色养殖业。对当年新建特色养殖基地(螃蟹、青虾、甲鱼、稻虾综合种养)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助;对当年新建工厂化水产养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固定资产投入。对在本区内有特色种养基地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农林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增认定省、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林)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5.支持品牌提升。对当年新增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当年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6.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当年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农林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的,每次分别给予省内参展0.5万元、省外参展1万元补助;对当年参加省部级展销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7.支持创新绿色金融投入。继续设立区林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500万元,深化“林长制”项目贷款融资,授权千年塔融资担保公司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以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为基数,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不超过10%比例进行风险代偿。

8.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年新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林间道路和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的林业经营主体,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砂石路(宽四米,含排水沟)每公里不超过1.5万元补助,蓄水池(每处不低于50立方米/100亩)等设施每处不超过1.5万元补助。

9.支持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开展林业碳票试点当年获得市级核准首发和交易的,按照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购销双方70%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开展零碳乡村创建获得认证的,给予创建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1.在本区内从事农林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属本若干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2.本政策奖补项目涉及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实行主管部门备案制,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

3.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4.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

5.亩均评价结果运用到政策第4条。

6.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 2023 1 月 1 日至2023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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