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庆市大观区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观区委办公室
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安庆市大观区双招双引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 求,扎实推进我区“双招双引”工作,根据《安庆市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大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区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 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及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
(二)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 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也须符合我区相关规定标准。
(三)重点鼓励投资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化工新材料、信 息技术、装备制造、新型能源、数字创意、绿色食品、新兴产业 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
二、扶持鼓励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可按照项目投资规 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 1%-20% 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 扶持比例可“一事一议”。
(二)基础设施奖励 对于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或者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相关约定标 准的单独供地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节点分批给予项目基 — 2 —础设施奖励。
(三)厂房代建 对确需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出资代建厂 房,由落户地园区与投资方通过合同约定由投资方在一定年限内 回购。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门槛、标准和具体代 建方式“一事一议”。
(四)企业综合贡献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 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环境友 好度等指标,确定项目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年 限、数额的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对所在地财政贡 献的额度,具体数额“一事一议”。一般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 超过 5 年,重特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五)金融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推荐政银担、税融 通、电 e 金服等政策型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对厂房、设备投资 4000万元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1000 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企业 20%-100%贷款利息贴息,具体 贴息比例、期限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六)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支持各乡镇、街道、平台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既可通过 — 3 —财政预算安排、平台公司自筹等渠道筹集资金自主设立,也可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基金公司等共同设立,以股权投资等方式 支持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培育企业上市。扶持基金可按约定回报适 时退出。 (七)招才引智补贴 对经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 队),落户大观进行创新创业就业的,可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及强度,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奖 励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创业人才在落户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额 标准,奖励年限和数额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同时可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强度不同,在一定年限 内给予一定范围内的企业高管及高技术人才落户奖励或生活补 贴,并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 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住房补贴可扩大到大专(高职) 及以上毕业生。
(八)总部经济奖励 鼓励企业在大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 采购、研发(含博士、院士工作站和外籍专家办公室)等功能性 总部,可给予企业初设奖励、装修补贴,自建或租用场地补助, 各属地单位可根据总部经济项目产出效益自行制定奖励或补贴 政策。
(九)特大项目专项扶持 对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技术、资金密集型特大投资项目, — 4 —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投资平台出资、 政银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基金),可以基金 参股、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平台按一定比例出资(适时退 出)等多种扶持方式支持特大投资项目。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 议”。
(十)现代服务业扶持 高端酒店、健康养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以上产业均指 自持物业部分,不含住宅、商品房配套项目)、现代物流、文化 创意与设计、数字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可按照投资规模、投资强 度、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扶持, 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扶持比例可“一事一议”。
(十一)外资项目扶持 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设的年实际到位 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和1000万美元的高端科 技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企业运营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大观的招商项目,社保、物流等方面费用明显 高于项目输出地的,可根据差额给予适当补贴;对用工数量多、 用工成本大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用工补贴;对企业接电成本大、 用电成本高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接电、用电补贴;对从外地整体 搬迁到大观落户的项目,搬迁成本较大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 贴。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可给予运营补贴、产品研发补贴、普惠性 — 5 —优惠政策奖励,项目资金有实际困难的可提前兑现。具体标准、 额度和约束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
(十三)项目引荐奖励 鼓励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参与、支持我区招商引资工作, 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引荐团体、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新引进境内区外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 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境外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 给予奖励;对新引进中国 500 强企业(以引资当年度相关机构发 布为准)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8‰给予奖励;对新引进 世界 500 强企业(以引资当年度相关机构发布为准)按实际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对轻资产投资的项目,按第一个会计年度纳税额地方实际所 得的 5‰进行奖励; 对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全区产业发 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其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奖金由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 自行分配,如引进项目(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以最 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附则
(一)本文所列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仅指在招商洽谈中,根据 投资方提出的不同要求,可有针对性的给予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的 — 6 —类别,并非某个招商项目可全部享有。某个项目具体可给予哪些 优惠政策,需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 投资贡献等综合因素,结合投资方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列明具体 事项和对赌条件。
(二)本文未列明的涉及工业发展、招才引智、科技创新、 企业运营、企业上市、外贸进出口等方面扶持政策,按已出台的 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 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三)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大观项目建设,不得挪作 他用。
(四)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 业企业、 工业项目属本政策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 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工 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五)本政策由区招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发布之 日起施行,以往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