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部门、各单位,经开区各企业: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激励办法》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庆经开区工委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营造引才、用才、尊才、爱才的良好环境,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指在经开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新招商引资按期投产企业;本办法所称人才指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企业新引进各类人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市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激励政策
第一条 购房补贴
在安庆经开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公寓、二手房,下同)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第二条 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第三条 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到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生活补贴。
第四条 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入职后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补贴;在经开区新注册民营培训技能机构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人社局批准设置的培训工种与经开区首位产业相符的,每工种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中级工 1500 元、高级工 2000 元、技师 3500 元、高级技师 5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第五条 科创平台奖励
(一)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挂牌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第六条 人才项目支持
对新入选国家、省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团队),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
第七条 高科技人才奖励
对企业新引进年薪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税前),并在经开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的高科技人才,按其年薪的7%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第八条 职介补贴
(一)通过老员工、民营中介机构等推荐入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按1000元/人给予职介补贴;对各院校安排实习生在经开区企业实习满一学期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从省外为企业推荐50人及以上人员入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在当地设立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工作站,按1000元/人给予建站经费支持,每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引才费用补贴
对企业新引进年薪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税前),并在经开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的人才,按招聘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企业与招聘网站合作、产生较好招聘效果的,按合作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第十条 引才成效奖励
(一)每年开展优秀人力资源企业评选活动,按照招才引智数量、质量情况,对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机构,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每年开展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荐生突出成效奖评选活动,对推荐学生到经开区企业就业成效显著的院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在安庆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庆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与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同类型补贴,每人每项仅限一次;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租房补贴与生活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取奖励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奖励、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两年。
本办法由安庆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