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1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根据前两批高企申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核查工作,形成三部门联合审核推荐意见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须上门核查的企业,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关于审计报告赋码:专项审计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按要求赋码(最新要求及时告知):
2022年10月1日前出的报告,鼓励赋码,可以上传。
2022年10月1日后出的报告,要求赋码。若上传报告正文、报表,则正文、报表须赋码;若只上传报告,则只需报告正文赋码;附注不要求赋码。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申报企业,并会同同级财税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今年第三批高企申报工作。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