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5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市工信局

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电话通知,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电子信息行业不在本批次申报范围,另行组织。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已获国家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技术水平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三)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如个别要件不需要,应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注:各前期要件对应的项目名称原则上一致,不一致也需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三、进度安排

此次资金安排规模大幅提升,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结合前期报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储备项目,进一步梳理完善,提醒符合条件的项目尽早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做好申报准备。预计春节后启动申报,省级上报国家时间为3月8日,具体将以正式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附件:其他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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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其他提醒事项

 

一、拟申报项目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中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完成申报文本编制工作。

二、项目提供的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所有前期要件必须与申报项目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如个别要件不需要或作为整体项目的一部分,均应由项目所在地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未提供说明或提供与申报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前期要件均不予认可。

三、申报文本中应明确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不包含开展前期工作和完成竣工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文本中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如仅为节能降碳领域技改项目,不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支持范围。

五、申报文本中须明确拟淘汰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功能、原值和初次使用时间及预期处理处置方式,明确拟新购置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功能、不含税价。

六、关于申报项目总投资应为不含土地费、不含税的建安费和设备购置费,项目所需资金组成应明确项目自有资金、已完成投资、针对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和企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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