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2024年9月26日,《安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94号)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要素保障等内容与当前项目管理实际不相适应,需调整完善。同时,在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总结、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进行固化。
为主动适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管理服务体系,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究省有关文件、认真总结我市已有实践做法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市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确定、推进管理、服务保障、督查评价等相关内容,对全面践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安庆经济和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该《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24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工作专班着手文件起草工作。
(一)起草初稿。工作专班认真学习研究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并积极总结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草拟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7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及市直各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作专班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12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印发实施。2024年9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五、主要内容
(一)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一是依托平台。依托省“有效投资E服通”线上调度平台,建立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动态更新。二是梯次推进。建立健全梯次推进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机制。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点项目。三是完善机制。实行集中攻坚,每年三季度启动市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四季度开展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集中攻坚,下一年度通过市重点项目清单、季度开工动员推进实施。
(二)确定项目申报内容。一是明确申报市重点项目的条件及程序。其中分类制定项目申报标准:
序号 | 类别 | 项目申报标准 |
1 | 产业类项目 | 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 |
其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 ||
2 | 基础设施类项目 | 交通、能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 |
水利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 | ||
其他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 ||
3 | 服务业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 | 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
二是明确市重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年初印发市重点项目清单,7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并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予以调出。
(三)加强项目推进管理。明确市重点项目推进实行市级领导领衔包保推进、分层分级调度、“月调度、月通报”、“5+1+N”等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对市重点项目的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开竣工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并通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
(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一是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单位)承担项目服务推进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用地、用林、用能、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部门要靠前服务,做好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三是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市重点项目融资服务。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与2018年出台的《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宜政办秘〔2018〕94号)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项目谋划储备”方面。增加了项目谋划储备的内容,明确建立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集中攻坚机制以及储备项目退出机制,强化储备项目动态管理。
(二)关于“项目申报确定”方面。调整了部分领域市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如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标准由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亿元;交通、能源项目申报标准由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水利项目申报标准由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亿元。
(三)关于“项目推进管理”方面。根据现行采取的重点项目推进方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增加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分层分级调度机制、推深做实“5+1+N”项目推进机制等内容。
(四)关于“项目服务保障”方面。根据省有关办法,修改了重点项目用地、用林、能评、环评、资金等服务保障内容。
七、创新做法
(一)强化责任分工。明确项目单位应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其他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强化协调调度。明确市级领导领衔包保、“5+1+N”、“月调度、月通报”、要素保障分层分级调度等重点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全力推进重点项目推进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管理办法》围绕进一步破解市重点项目要素瓶颈制约问题,在用地用林、节能环保、融资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服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6-505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