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潜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潜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潜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潜山市委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13号)和《中共潜山市委办公室 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潜办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潜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获得“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分配;对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十大皖药”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级“绿色商场”、5A级“绿色饭店”,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老字号”、4钻以上钻级酒店和省级“绿色商场”,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标准化

6.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0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仅对参与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给予奖励)。

7.对新获得5A级、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CNAS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9.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推进发明专利创造。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申请150件以上、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按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鼓励发明专利维护。对专利权人维持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每件每年补助0.2万元。对我市2020年从市外引进的100件发明专利,为防止流失,2023年起每件每年补助500元。

15.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支持知识产权创优。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实施安庆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7.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8.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且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笔补助1万元。以专利权方式融资且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除按省科技厅政策申请奖补外,给予每笔一次性补助1万元(以专利权和商标权合并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上其中一种方式奖补)

四、推进诚信示范建设

19.诚信单位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安庆市级诚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0.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安庆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此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按最高项目计算奖励额。

2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3A、2A、1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五、附则

凡在潜山市注册、纳税的自然人、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均属本政策的支持范围。本政策所涉及的资金,除安徽省、安庆市奖补政策规定由安徽省、安庆市级财政承担之外,均由潜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

本政策与国家、省、安庆市政策和潜山市本级其他政策互为补充。国家、省、安庆市政策需要本级配套奖补的,依照本政策给予的相应项目奖补,视为对国家、省、安庆市政策的配套奖补。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竞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奖励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2年,由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潜山市商务局和潜山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潜山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汪志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89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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