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6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工作中获得的各类奖牌、奖状、证书和奖杯)以及设备档案须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
2、运行维护工程项目档案,应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目前已验收的上述工程档案尚未归档的和各单位调出整改的近三年维护工程项目档案须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3、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工程项目建管处向科技与信息管理中心档案室完成全部档案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前,由工程项目建管处负责档案管理。
4、科研档案在研究课题结束后,须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5、财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须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财务档案归档工作。
6、各类档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扫描、装订形成档案,处各级档案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科技与信息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